第一条 为做好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(以下简称复试)工作,规范复试方式与过程,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第二条 复试工作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、公平公正、全面考察、客观评价、公开透明的原则,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。
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。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。
第四条 复试工作参加者是我院教师、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及相关的服务人员。
第五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、报考本院相关专业并且初试成绩达到我院各专业规定分数线的考生,复试按照差额进行。
复试基本要求如下:
序号 |
专业名称 |
分数线 |
备注 |
1 |
经济类 |
60,60,90,90,360 |
含产业经济学、商业经济学、国际贸易学。 |
2 |
管理科学与工程 |
60,60,90,90,37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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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技术经济及管理 |
55,55,90,90,35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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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会计 |
55,55,90,90,35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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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企业管理 |
55,55,90,90,35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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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市场营销管理 |
55,55,90,90,35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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